备案信息中“主体证件 ”信息需与原接入商“主体证件 ”的信息保持一致

[font=微软雅黑, &]根据管局要求本次备案信息中“主体证件 ”信息需与原接入商“主体证件 ”的信息保持一致,若发生变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提交,这是备案初审没有通过,反馈过来的问题,怎么解决?

初次备案,主办单位所属区域和主办单位通讯地址一定要保持一致吗?

初次备案,主办单位所属区域和主办单位通讯地址一定要保持一致吗? 如果是深圳注册的公司,主办单位所属区域填写的是注册地址,深圳的。那主办单位通讯地址可以填写广州的地址吗? 备案成功后,主办单位通讯地址后面可以更改吗?修改主办单位通讯地址,需不需要再备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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